四川成都,男子买房后就把阳台包了起来,不料物业却找了过来让男子限期拆除,男子觉得这是自家的房子物业无权干涉,于是并未理会,谁知物业竟然将男子告上了法院,出乎预料的是,一审法院判决男子限期拆除,男子不服提起了上诉,法院最终怎么判的? 高大哥花两百多万在28楼安家,阳台露天又吵又脏,封阳台也是为了自己住得舒心。物业却拿《小区临时管理规约》说事,可这规定也太不合理,还没提前说清楚。一审高大哥被判拆阳台,这多冤呐! 好在二审法官明事理,阳台是自家地儿,没碍着别人,那霸王条款式的规约无效。这事儿也给大伙提个醒,物业规定得合理合法,不能随意给业主设绊子。大家觉得,物业和业主之间该咋平衡这权益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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